公告日期:2018-08-30
公告编号:2018-021
证券代码:836501 证券简称:名通科技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深圳市名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公司战略和经营发展的需要,深圳名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公司于2018年8月30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提请公司召开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
二、对异议股东权益的保护措施
为充分保护公司可能存在的异议股东(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本次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已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的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曾玉松承诺:针对终止挂牌的异议股东所持有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愿意购买异议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具体如下:
(一)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在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未出席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出席了该次会议但对《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股东;
公告编号:2018-021
3、在回购有效期限内,向公司递交书面申请材料,要求回购其股份的股东;
4、未损害公司利益的股东;
5、自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首日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暂停转让期间,不存在股票异常转让交易、恶意拉抬股价等投机行为;
6、不存在因公司终止挂牌或本次股份回购事宜与公司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7、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况;
满足前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以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二)回购价格
回购价格不低于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时的成本价格,且回购价格不低于公司2017年12月31日的每股净资产价格,具体以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为准。
(三)回购有效期
异议股东申报股份转让期限为自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终止挂牌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异议股东需在此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交股份转让申请,上述期限内未向公司提交申请的异议股东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不再承担回购义务。
(四)争议调解机制
凡因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引起的或与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均有权直接向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下为公司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彩娥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金融基地2栋4楼EF单元
电话:0755-86004500
公告编号:2018-021
邮箱:chencaie@master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八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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