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工科股: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天工科股资讯
2020-03-31 17: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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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3-31


证券代码:836490 证券简称:天工科股 主办券商:粤开证券
马鞍山市天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3 月 27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马鞍山市天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马鞍山市天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马鞍山市天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地位、主要职责及任职资格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及时沟通和联络,保证全国股转公司可以随时与其取得工作联系;

(二)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督促公司制定并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促使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规定向全国股转公司办理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三)协调公司与投资者关系,接待投资者来访,回答投资者咨询,向投资者提供公司披露的资料;

(四)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准备和提交拟审议的董事
会和股东大会的文件;

(五)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制作会议记录并签字;

(六)负责与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促使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及相关知情人在有关信息正式披露前保守秘密,并在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七)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董事名册、控股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票的资料,以及董事会、股东大会的会议文件和会议记录等;
(八)协助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了解信息披露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工作制度、全国股转公司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以及股票发行及挂牌协议等文件对其设定的责任;

(九)促使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在董事会拟作出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规则、全国股转公司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时,应当提醒与会董事,并提请列席会议的监事就此发表意见;如果董事会坚持作出上述决议,董事会秘书应将有关监事和其个人的意见记载于会议记录上,并立即按规定向相关部门报告;

(十)《公司法》和全国股转公司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全国股转公司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 《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 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 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四) 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之前应当按规定向相关部门提交以下文件:

(一)董事会推荐书,包括被推荐人符合任职资格的说明、职务、工作表现及个人品德等内容;

(二)被推荐人的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复印件);

(三)被推荐人取得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复印件)。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后应当按规定向相关部门提交以下文件:

(一)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聘任书或者相关董事会决议;

(二)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住宅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三)公司董事长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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