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硕环保:董事会制度
东硕环保资讯
2020-04-28 15:5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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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28



证券代码:836487 证券简称:东硕环保 主办券商:华林证券



上海东硕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上海东硕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上海东硕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

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以及《上海东硕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为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补充规定,

公司召开董事会除应遵守本规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两

名董事应当由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推荐的人员担任),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均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大会会议,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 制订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方案;



(七) 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 根据董事长提名决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报酬事项;

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 根据奥克股份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

酬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投资、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事项;



(十三)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四)拟订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奖励计划;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

意见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

理财、借款、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应由董事会审议的交易事项如下: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但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的或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但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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