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硕环保:股东大会制度
东硕环保资讯
2020-04-28 15:4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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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28


证券代码:836487 证券简称:东硕环保 主办券商:华林证券

上海东硕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上海东硕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上海东硕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其运作程序,充分发挥股
东大会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上海东硕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聘请和更换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八) 对公司的股权转让做出决议;

(九) 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十)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决定公司的商业贷款;

(十三)决定公司购买任何不动产或租赁任何不动产;

(十四)决定公司购买任何证券、理财产品或向个人购买资产;

(十五)决定公司的薪酬和福利计划;

(十六)决定公司股权激励或奖励计划;

(十七)决定公司新设子公司、分公司或以任何形式与他人联营

(十八)决定公司任意公积金的提取事项;

(十九)决定公司任何对外担保和投资事项;

(二十)决定公司任何关联交易;

(二十一)决定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方法的任何重大变更;

(二十二)聘请或解聘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二十三)公司公开发行证券或公司股份在公开交易系统挂牌


(二十四)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十五)股东大会不得将其法定职权授予董事会行使。

第四条 公司所有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第五条 公司下列重大交易行为(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
义务的债务除外),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四)交易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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