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8-28
公告编号:2018-025
证券代码:836485 证券简称:支点科技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广州支点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等相关规定及《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的相关要求,广州支点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安排专人已于2018年4月24日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自查,自查情况已于2018年4月24日出具专项说明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6年12月27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广州支点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2017年1月14日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2017年1月1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支点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股票发行方案(修订稿)>的议案》,2017年2月4日,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根据前述发行方案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用途为补充主营业务流动资金、加大产品的研发投入、产品的营销推广和渠道拓展。2017年2月6日,公司发布《股票发行认购公告》。本次股票发行数量50,403.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6.82元/股,募集资金4,880,018.46元。截至2017年2月13日,投资者以货币资金缴纳认购款4,880,018.4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京永验字(2017)第210014号验资报告。2017年3月17日公司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州支点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
公告编号:2018-025
股份登记的函》(股转系统函[2017]1567号)。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81.45元,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未发生改变。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公司2016年股票发行已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与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都存放于公司在中国银行广州海珠中路支行(账号:697768254380)中,本次募集资金截止到2018年6月30日剩余81.57元。
2017年2月6日,公司发布了《股票发行认购公告》,确认缴款期为2017年2月10日至2017年2月13日,实际缴款期为2017年2月10日。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股份认购情况进行审验,并于2017年2月15日出具了京永验字(2017)第210014号《验资报告》,公司不存在股东大会通过股票发行方案前缴款验资或者在认购公告规定的认购期前缴款验资的情形。
公司于2017年3月17日取得股票发行股份登记函,本次募集资金不存在在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确认函之前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定向发行募集资金的情形。
为规范公司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问答三》等相关规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州支点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制度已于同日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
注:中国银行广州海珠中路支行属于3级网点,广州越秀支行属于2级支行,广州海珠中路支行是隶属于广州越秀支行的一个下属网点,根据银行规定,仅有账户监管权,无合同签署权。支点科技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在广州海珠中路支行开立,但广州海珠中路支行无权限签约《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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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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