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点科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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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29 15:4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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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12-29

公告编号:2016-021



证券代码:836485 证券简称:支点科技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广州支点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告编号:2016-02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州支点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广州支点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法律规定的公开及非公开等方式



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



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本制度的



有效实施。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储



第五条 自本制度通过之日起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



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与银行、券商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第六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内。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



第七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发行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将募集资金用于



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实行专款专用。



第八条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借



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不得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得将募 公告编号:2016-021



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



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占用或者挪用。



第九条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其投资的产品必须符合以下



条件:



一、安全性高,基本满足保本要求;



二、流动性好;



三、投资产品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2 个月;



四、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第十条 使用闲置资金投资产品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



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工作日公告下列内容: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净额及用途等;



二、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额度及期限;



三、投资产品的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范围及安全性;



四、监事会出具的意见。



第四章 募集资金的用途变更



第十一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按照发行文件所列用途使用。公司募集资金用途



发生变更的,必须在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二条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应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工作日内



公告以下内容:



一、原募集资金用途及变更的具体原因;



二、新募集资金用途;



三、监事会对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意见。



第十三条 公司在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的股份登记函之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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