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25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 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
第三条 公司名称;深圳市京弘全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滨海社区海天一路 19、17、18 号深圳市软件
产业基地 4 栋 B7 层。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496 万元。
第六条 公司营业期限:至 2028 年 8 月 4 日。
第七条 法定代表人由总经理担任。
公司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
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
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具有约束力。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
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
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
据本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若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应充分考虑股东合法权益,
并对异议股东作出合理安排。公司终止挂牌过程中应制定合理的投资者保护措施,其中,公
司主动终止挂牌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制定合理的投资者保护措施,通过提供现金
选择权、回购安排等方式为其他股东的权益提供保护;公司被强制终止挂牌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应该与其他股东主动、积极协商解决方案,可以通过设立专门基金等方式对投资
者损失进行合理的补偿。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财总监、董事会秘书。
移动电话机、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销售;光纤产品的技术开发、销售;经营
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
经营);从事广告业务(法律法规、国务院规定需另行办理广告经营审批的,需取得许可后
方可经营);礼仪服务;企业形象设计;企业管理咨询;投资管理咨询;工艺礼品、电子信
息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 光机电一体化电子产品、家用电器、LED
产品、美容美妆仪器、皮肤护理仪器的软硬件销售、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人工智能电子产
品的软硬件销售、技术开发;软件技术服务;初级农产品的购销;日用百货、针纺织品、服
装、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实验设备、教学器材、珠宝、金银饰品、汽车摩托车零配件、汽
车装潢、消防器材、五金交电、仪器仪表、五金家具、室内装修材料、花卉、玩具的零售和
批发;展览展示策划服务;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以上法律、行政法规、
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智能机器人销售;工业
机器人销售;服务消费机器人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司可根据实际情况, 改变经营范围的, 依法须经相关主管部门核准的,
应事先取得相关 核准。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票面值为每股人民币壹元。
第十七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纸面形式,为记名股票。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时,将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3496 万股。
第十九条 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其认购的股份数: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认购股份数 持股比例(%)
(股)
1 张红学 12505000 61.00
2 深圳雪源兴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87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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