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绵制衣:监事会制度
华绵制衣资讯
2020-03-26 17:4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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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3-26


证券代码:836462 证券简称:华绵制衣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淄博华绵制衣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0 年 3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淄博华绵制衣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运作,完善监督机制,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提高监事会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淄博华绵制衣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则。

本公司全体监事应当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行使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
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 监事

第三条 公司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
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四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监事中的股东代表由股东提出候选人名单,
经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同意选举产生、更换;职工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监事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第五条 监事应当具备下列一般任职条件:

(一)具有与公司股东、职工和其他相关利益者进行广泛交流的能力,能够维护公司所有股东的权益;

(二)具有法律、管理、财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者工作经验;

(三)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 公司监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监事: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 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未满的;

(七) 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八) 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以及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监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七条 监事享有以下权利:

(一)出席监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二)在有正当理由和目的的情况下,建议召开监事会的权利;

(三)列席公司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的权利;

(四)享有公司各种决策及经营情况的知情权;

(五)经监事会委托,核查公司业务和财务状况的监事,有查阅簿册和文件,要求董事及公司有关人员提供有关情况报告的权利;

(六)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监事会的委托享有的其他监督权利。
第八条 监事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维护公司利益,履行监督职责;

(二)执行监事会决议,维护股东、公司利益和员工权益;

(三)保守公司机密,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经股东大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四)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收受贿赂或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五)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监事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的,视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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