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1-30
证券代码:836455 证券简称:中溶科技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中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董事会召开情况
(一) 召开情况
中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二)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审议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 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三十七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第三十七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十五)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发生(十五)审议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的交易(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受金资产除外)金额在1000万元以赠现金资产、公司接受关联方无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偿担保除外)金额在1000万元以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十六)审议公司与董事、监事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发生的(十六)审议公司与董事、监事
关联交易; 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发生的
…… 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公司
受赠现金资产、公司接受关联方
无偿担保除外);
……
第三十八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第三十八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行为,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
除上述规定外,公司的其他 除上述规定外,公司的其他
对外担保事项应当经董事会批对外担保事项应当经董事会批准,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准,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的同意。未经董事会或以上董事的同意。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
供担保。 供担保,但公司接受关联方无偿
担保事项无需履行董事会或股东
大会的审批程序,由公司总经理
审批即可。
第五十条 股东大会召集人应在第五十条 股东大会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以前通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以前以知公司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于公告形式通知公司股东,临时股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股东。 东大会应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
以公告方式通知公司股东。
第七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第七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
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 ……
(九)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九)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除(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受赠现金外)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且占资产、公司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除外)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且
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
(十)公司与董事、监事和高级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
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发生的关联交(十)公司与董事、监事和高级
易; 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发生的关联交
…… 易(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受赠现
金资产、公司接受关联方无偿担
保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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