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鼎安全:关于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金鼎安全资讯
2023-05-29 17: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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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5-29


公告编号:2023-035

证券代码:836451 证券简称:金鼎安全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安徽省金鼎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安徽省金鼎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9
日收到公司股东蔡长辉、宿州中智光谷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宿州中新智能企业管理咨询中心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一致行动协议签署方基本情况:
甲方:蔡长辉
身份证号码:342223196711081
乙方
乙方 1:宿州中智光谷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300MA2RT2KE06
乙方 2:宿州中新智能企业管理咨询中心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302MA2TNRXJ1W
丙方(标的公司):安徽省金鼎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300695725170C

1、甲乙各方为丙方的股东,甲方为丙方实际控制人,同时为丙方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


公告编号:2023-035

2、截至本协议签订日,丙方注册资本为【5470】万元,其中甲方出资额为【22,101,700】元,占比【40.4053】%,乙方 1 出资额为【4,405,030】元,占比【8.0531】%,乙方 2 出资额为【4,951,930】元,占比【9.0529】%。
上述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31,458,66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7.5113%。二、一致行动协议主要内容:

1、各方同意,在处理有关公司经营发展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由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事项时均应采取一致行动。

2、协议各方应当在公司每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形成书面记录后进行投票。为此,各方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按照下列程序和方式行使提案权和表决权: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各方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但是,提案内容应经各方一致认可。对于提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的审议,各方均应保持一致意见。

同时,任意一方均不会单独联合非本协议方的他方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但经过协议各方充分一致同意的除外。

(2)对于非由本协议一方提出的议案,各方应当在公司股东大会召开前,对该等议案的表决意向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并按协商一致的表决意向行使表决权。

(3)任意一方需要委托他人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的,均只可委托本协议某一方并行使表决权。

3、就本条第 2 项所列事项,无论何种情形下,如本协议各方经过协商仍然无法就股东大会提案或审议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则各方一致同意以甲方所持意见为准进行提案或投票表决。且乙方必须参加相关股东大会进行投票。


公告编号:2023-035

在关联交易出现需要一方回避的情形时,有投票权的他方应当充分听取需要回避一方的意见、解释,进行充分的沟通。

4、本协议有效期内,公司申报上市(指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者以重组方式在前述交易所上市)的,乙方作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按照相应上市板块的法律法规作出公司股权锁定及减持的承诺。
5、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不谋求对公司的实际控制地位,包括但不限于不采取收购公司其他股东的股权或与其他股东协议一致行动的方式增加对公司的表决权、控制权。

6、各方不可撤销地承诺,在行使对公司的相关股东权利时,其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公司下属子公司(如有)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因其一致行动关系而影响公司的规范运作。
三、一致行动协议签订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和稳定公司现有的控制结构,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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