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4-03
公告编号:2019-010
证券代码:836444 证券简称:中宇环保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清远市中宇环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4月2日
2.会议召开地点:清远市中宇环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19年3月28日以书面通知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监事会主席姚卫全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监事会召开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出席和授权出席监事3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申请银行授信暨关联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向东莞农村商业银行清新支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授信,授信期限三年,单笔期限1年到期续贷;利率为基准利率上浮45%,即4.35*1.45=6.3075%。具体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公告编号:2019-010
公司关联方韶关鹏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其位于翁源县官渡镇官广工业区大坪子的工业用地合计48691平方米及地上厂房建筑(不动产权证分别为粤2018翁源县不动产权第0006509号、粤2019翁源县不动产权第0000038号、粤2019翁源县不动产权第0000039号、粤2019翁源县不动产权第0000040号、粤2019翁源县不动产权第0000041号、粤2019翁源县不动产权第0000042号)作为抵押物提供担保。公司关联方蔡卫宜、叶祖渠、沈君华、蔡浩仪为公司申请上述授信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于2019年3月27日召开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时,因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股东均与本议案存在关联关系,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导致股东大会无法形成有效决议时,则所有关联股东免于回避,因此由出席会议股东参与本议案的表决,此外本议案尚需监事会发表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议案事项进行了审核,一致认为:
公司关联方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无偿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业务开展,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公司独立性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监事与本议案不存在关联关系,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清远市中宇环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清远市中宇环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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