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0-24
公告编号:2017-044
证券代码:836444 证券简称:中宇环保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清远市中宇环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清远市中宇环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7年10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7年10月19日向各位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蔡卫宜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应出席会议的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会召开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议案及表决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向关联方租赁土地及厂房租金和租赁期限的议案》。
议案的主要内容:2015年7月1日,公司前身清远市中宇环保
实业有限公司向关联方清远市清城区宜发五金加工厂租赁位于清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6号小区内的土地(面积21485平方米)及厂房,租赁期从2015年7月1日至2035年7月1日止,租金每月100,000元,公司每3个月支付一次租金。
公告编号:2017-044
经与出租方清远市清城区宜发五金加工厂协商一致,公司拟变更上述租赁合同部分内容,从2017年7月开始土地使用租金变更为4.5万元/月,厂房租金变更为1.5万元/月,变更后租金合计为6万元/月,租赁期限变更为2017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将就变更事项与关联方清远市清城区宜发五金加工厂重新签订相关协议,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协议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关联董事蔡卫宜、蔡俊彬回避表决。
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议案》。
议案主要内容:董事会拟于2017年11月9日10:00在公司会议
室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三、备查文件
《清远市中宇环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清远市中宇环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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