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士达: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浦士达资讯
2023-02-10 19:3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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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2-10


江苏浦士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2 月 10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3 年 2 月 1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


5.会议主持人:王洪炳先生

6.会议列席人员: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5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担任公司主办券商以来,积极履行持续督导职责,为公司发展、规范内部治理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做出贡献,公司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鉴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经公司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充分沟通和友好协商,双方协商一致决定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就终止《持续督导协议书》及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双方拟签订附生效条件的终止持续督导协议,约定自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无异议函之日起生效。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回避表决的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说明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业务指南》等规定,公司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提交《关于江苏浦士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说明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回避表决的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公司拟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签署持续督导协议,由东方证券担任公司的承接主办券商并履行公司的持续督导义务,双方约定协议生效日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无异议函之日。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回避表决的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变更相关事宜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拟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协议、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相关文件及其他变更主办券商相关事宜等。(授权的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本项授权的决议之日起至更换主办券商相关事宜办理完毕之日止)。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回避表决的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了更好地推进审计工作的开展,经综合考虑及评估,并与原审计机构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友好协商达成一
致,公司不再聘用该所为公司 2022 年度的审计机构。公司改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回避表决的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更换江苏浦士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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