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7-17
公告编号:2018-036
证券代码:836416 证券简称:时空视点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北京时空视点整合营销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撤消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时空视点整合营销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空视点”)之控股子公司北京时空柏睿公关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空柏睿”)于2018年7月13日收到了安徽省芜湖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7月12日签发的《民事裁定书》(编号:(2018)皖02民初14号)。
本次公告的内容为撤诉公告,本次公告所涉及的诉讼内容,公司已经于2018年4月24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公告,公告编号:2018-017。
一、 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18年1月15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8年1月15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 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北京时空柏睿公关顾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郭丽窈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刘文清、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
公告编号:2018-036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尹同跃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刘朝晖、安徽深蓝律师事务所
(三)第三人或其他利害相关人基本信息:(如适用)
姓名或名称: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四)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原告时空柏睿之母公司时空视点作为被告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瑞汽车”)长期的供应商,一直为被告提供传播服务。2015年,时空柏睿作为的供应商继续为其提供传播服务。出于对被告的充分尊重、信赖,原告为被告提供了一系列传播服务,所有项目早已全部完工。后经被告确认,2015年被告应向原告支付服务费用合计34,152,234元,已经支付345,572元,尚欠33,806,662元。时空柏睿多次要求被告支付上述款项,被告均不予理睬,其违约行为已经给原告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综上所述,原告与被告之间的服务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原告如约向被告提供了一系列传播服务,履行了自身合同义务,而被告在确认服务费用后却始终未支付全部款项。
(五)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原告时空柏睿于2018年6月29日与被告奇瑞汽车签署了《和解协议》,并于2018年7月11日撤诉。
三、 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2018年7月12日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编号:(2018)皖02民初14号),裁定结果如下:
公告编号:2018-036
准许原告北京时空柏睿公关顾问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41,800元,减半收取70,900元,由原告北京时空柏睿公关顾问有限公司负担。
针对本案诉讼结果,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被告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29日与原告北京时空柏睿公关顾问有限公司签署了《和解协议》,时空柏睿已经按《和解协议》撤诉并履行该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原告将敦促奇瑞汽车履行《和解协议》各项事务。
四、 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时空柏睿及其母公司时空视点已经于2016年与奇瑞汽车终止合作,故该起诉讼事项对公司生产和经营方面没有影响。公司起诉奇瑞汽车是在其长期拖欠货款、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不得已通过诉讼的方式合法合规地主张和维护自身权益。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由于奇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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