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普泰:内部审计制度
欧普泰资讯
2024-04-22 21: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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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2


证券代码:836414 证券简称:欧普泰 公告编号:2024-032
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4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
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本制度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和控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升公司运营效率及经济效益,促使公司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有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控制的所有关联企业(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接受内部审计的监督监察,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第七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内部审计部根据内审工作需要配备合理的、稳定的审计人员,配备具有必要专业知识、相应业务能力的审计人员。公司所属子公司、分支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独立的审计人员,对公司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第八条 内部审计部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为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收集、整理及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前的准备工作。内部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九条 内部审计部设负责人一名,负责内部审计部的全面工作,并根据业务规
模配备若干相应的审计人员,并按公司的发展规划,逐步建立多层次、多功能的审计监察体系,对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单位必要的审计项目进行审计监督。
内部审计部的负责人必须专职,由审计委员会任免。
第十条 内部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公司实行审计回避制度,内部审计部与办理的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按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对工作事项应予保密,未经批准不得公开。同时在工作中应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清正廉洁,谦虚谨慎的原则,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十二条 根据公司审计工作的需要,经审计委员会批准,可邀请公司以外的专业审计机构、各职能部门的专业人员参与公司的审计工作项目。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议内部审计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三)向董事会报告,内容包括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四)协调内部审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制定公司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体系;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含分支机构)、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三)对公司各内部机构(含分支机构)、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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