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8-22
公告编号:2018-017
证券代码:836411 证券简称:川铁电气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川铁电气(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一)召开情况
川铁电气(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二)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川铁电气(天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百零五条: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第一百零五条: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第一百二十五条:公司设总经理1名,第一百二十五条:公司设总经理1名,
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人,由董事会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人,由董事会
聘任或解聘。 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人、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兼技术中心
公告编号:2018-017
主任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原章程共十三章,二百条。 新增第十四章,第二百零一条至第二百
零四条,新增内容如下:
第十四章党组织建设
第二百零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
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
规定,在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
开展党的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
第二百零二条 公司中,党的基层组织
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遵
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领导工会、共青团
等群团组织,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
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二百零三条 建立党组织书记
参加或列席公司管理层重要会议制度、
党组织与企业管理层沟通协商和恳谈
制度。(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
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
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中办发
〔2012〕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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