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4-21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川铁电气(天津)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
未履行决策程序的风险揭示公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作为川铁电气(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铁电气”或“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在持续督导过程中发现川铁电气存在对外担保未履行决策程序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1、2016年7月1日,川铁电气(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知识产权为天津市东方海鑫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向公司担保借款500万元提供质押反担保,担保金额500万元,担保期限为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7月1日;
2、2016年7月1日,川铁电气(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知识产权为天津市东方海鑫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斯第华电气(天津)有限公司担保借款500万元提供质押反担保,担保金额500万元,担保期限为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7月1日;
3、2016年7月14日,川铁电气(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知识产权为天津市东方海鑫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向公司担保借款500万元提供质押反担保,担保金额500万元,担保期限为2016年7月14日至2017年7月14日。
以上担保行为目前均在履行中,主债权人和债务人未发生变化。根据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定,上述对外担保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未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公司控股股东及董监高人员未将上述事项告知主办券商。
主办券商发现上述问题后,已责成公司立即发布关于补充对外担保的公告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同时要求川铁电气控股股东和董监高人员认真学习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则并严格执行。2017年4月19日,川铁电气(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对外担保的议案》,对上述对外担保进行了追认。
主办券商郑重提醒:如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能够深入学习并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则制度,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则有可能给公司的规范经营和持续发展带来不利影响,希望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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