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峰检测:公司章程
明峰检测资讯
2023-11-28 17:2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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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11-28

宁波明峰检验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宁波明峰检验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1
第三章 股 份......2

第一节股份发行......2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3

第三节股份转让......3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4

第一节股东......4

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6

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10

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1

第五节股东大会的召开......12

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14
第五章 董事会......17

第一节董事......17

第二节董事会......19
第六章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3
第七章 监事会......24

第一节监事......24

第二节监事会......25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26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26

第二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27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28

第一节通知......28

第二节公告......28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28

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28

第二节解散和清算......29
第十一章投资者关系管理 ......31
第十二章修改章程 ......32
第十三章附 则......3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宁波明峰检验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由宁波明峰检验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而设立的;公司在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宁波明峰检验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镇海区澥浦镇北海路 169 号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564.20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6564.20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的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经理助理。本章程所称经理、副经理、经理秘书与公司其他规范性文件所指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具有相同的含义。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客户创造价值,为股东创造回报。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可对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进行调整。调整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应根据本章程的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并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如调整的经营范围属于中国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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