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3
证券代码:836407 证券简称:麒聚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天津麒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七条 公司于 2016 年 2月 22 日取得全 第七条 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22 日取得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同意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同意
挂牌后的审查意见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 挂牌的审查意见,股票于 2016 年 3 月 21 日
后,股票于 2016 年 3 月 21 日进入全国中小 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股份的活动。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权益所必需。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公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 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
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收购本公司
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 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 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
转让给职工。 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
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
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 董事、监事,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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