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齐思:华英证券关于上海齐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纪律处分决定书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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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2 15:3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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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1-02


华英证券

关于上海齐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纪律处分
决定书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华英证券作为上海齐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 涉 及 重 大 未 决 诉 讼 仲 裁 □ 停 产 、 破 产 清 算 等 经 营 风 险
□重大债务违约等财务风险 □重大亏损、损失或承担重大赔偿责任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或处罚
□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等公司治理类风险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等无法履职或取得联系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其他
(二) 风险事项情况

2019 年 12 月 30 日,我司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下发的《关于给予
上海齐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19]3051 号),具体内容如下:

1. 纪律处分主体及任职情况

上海齐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银翔路 655 号 909
室。

余晓萍,时任董事长,女,1985 年 10 月出生。

2. 相关事实

挂牌公司未在 2019 年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公司”)
于 2019 年 8 月 21 日至 2019 年 9 月 2 日期间,对预计不能披露 2019 年半年报的

公司进行公开问询,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挂牌公司仍未对问询函进行回复,
亦未配合提供其他说明文件。挂牌公司的前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十一条、第八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对于挂牌公司的违规行为,时任挂牌公司的董事长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5 条的相关规定。

3. 处罚依据及结果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全国股转系统公司拟对挂牌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作出处理决定,因无法与上述主体取得联系,全国股转系统公司于 2019 年 11月 11 日发出《<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向挂牌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公告送达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挂牌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在规定时限内未提出异议。

根据《业务规则》第 6.2 条、第 6.3 条及《信息披露规则》第五十一条的
规定,全国股转系统公司做出如下决定:

(1)给予上海齐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计入诚信档案;

(2)给予挂牌公司时任董事长余晓萍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二、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未按照相关规定披露 2019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被强制终止挂牌的风险。

公司、公司董事长分别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对公司声誉造成一定影响。

公司未及时履行对该处罚决定书的信息披露义务,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三、 主办券商提示


我司已于 2019 年12 月 30 日将上述纪律处分决定书发送给 ST 齐思及相关责
任主体,按照规定,ST 齐思应当自收到该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在全国股转系统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及时披露相应信息。截至目前,我司未收到 ST 齐思关于该处罚决定书的相关披露资料,特此进行风险提示。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事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慎重作出投资决策。主办券商已多次发布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四、 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给予上海齐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19]3051 号)

华英证券
2020 年 1 月 2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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