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4-30
证券代码:836401 证券简称:齐思信息 主办券商:国联证券
上海齐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本次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24日上午10:00。
预计会期0.5天。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通讯方式召开。
(六)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5月20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本公司聘请的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唐勇、王倩律师。
(七)会议地点
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150号建筑师工社601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长代表董事会汇报了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
(二)审议《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监事会主席代表监事会汇报了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三)审议《上海齐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上海齐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19-001】)、《上海齐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9-002】)。
(四)审议《上海齐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将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情况予以汇报。
(五)审议《上海齐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将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情况予以汇报。
(六)审议《关于上海齐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七)审议《关于补充确认偶发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上海齐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充确认偶发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5】)。
(八)审议《关于预计2019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上海齐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19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6】)。
(九)审议《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且净资产为负的议案》
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上海齐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且净资产为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7】)。
(十)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十一)审议《关于公司与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议案》
鉴于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拟将其主办券商推荐业务资质变更至子公司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经过慎重考虑并经与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友好协商,双方决定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并就终止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终止协议自全国股转公司通过华英证券推荐业务备案且出具无异议函之日起生效;自协议生效日起,国联证券不再担任公司的主办券商。
(十二)审议《关于公司与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持续督导协议的议案》
鉴于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拟将其主办券商推荐业务资质变更至子公司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经过慎重考虑并经与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友好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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