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04
证券代码:836395 证券简称:朗鸿科技 公告编号:2024-139
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3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相符。
(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引第 3 号》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及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引第 3 号》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拟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权益的条件。
(三)公司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获授权益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无获授权益条件。
(四)本次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有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确定以 2024年 11 月 1 日为权益授予日,向 25名符合条
件的激励对象合计授予 2,395,479份股票期权。
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 年 11月 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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