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04
证券代码:836395 证券简称:朗鸿科技 公告编号:2024-134
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 年 10 月 9 日,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票期权授予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上述议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事前审议并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陈少杰、应振芳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2、2024 年 10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与激
励对象签署股票期权授予协议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意见。
3、2024 年 10 月 10 日至 2024年 10 月 20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及拟认定核心员工的名单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及公司内部信息公示栏向全体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截止公示期满,公司全体员工均对提名的陈
学胜等共 10 名员工为公司核心员工无异议。公司于 2024年 10 月 21日在北京证
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拟认定核心员工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123)和《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124)。
4、2024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与激
励对象签署股票期权授予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激励计划
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表决权。
5、2024 年 10 月 29 日,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了《关于 2024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
128)。
6、2024 年 11 月 1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
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公司监事会对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
的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不存在下列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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