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上海弘昌晟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卓越能源资讯
2018-03-20 19: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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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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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347

当事人: 上海弘昌晟集团有限公司(一码通代码:

190000233103), 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祝潘路 66、 68 号 2 幢

350 室。

经查明, 上海弘昌晟集团有限公司有以下违规事实:

2018 年 2 月 6 日, 上海弘昌晟集团有限公司账户增持烟台

卓越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 卓越能源) 股份, 持

有该股比例从 7.22%变动为 24.67%, 持股比例分别达到挂牌公

司已发行股份的 10%、 15%、 20%时未暂停股票交易。

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十三

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1.4 条的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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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业务规则》 第 6.1 条, 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上海弘昌晟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

施。

作为挂牌公司投资者,应当按照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

业务规则诚实守信,规范进行股票交易。 特此告诫上海弘昌晟

集团有限公司, 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

问题再次发生。如再次发生类似违规行为,我司将进一步采取

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全国股转公司

2018 年 3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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