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尚航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第四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尚航科技资讯
2021-07-26 11:5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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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7-26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尚航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第四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与广州尚航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航科技”、“股份公司”或“公司”)签署了上市辅导协议,国泰君安证券接受尚航科技的委托,同意作为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的辅导机构。国泰君安证券于 2020 年 08 月 05 日向贵局提交了尚航科技

辅导备案材料,经贵局确认尚航科技辅导备案日为 2020 年 08 月 05 日。本阶段

辅导自 2021 年 4 月 21 日至本报告出具之日。



作为尚航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辅导机构,国泰君安证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尚航科技进行了上市辅导,现将第四期辅导工作情况向贵局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所做的主要辅导工作



(一)辅导时间



第四期辅导工作自 2021 年 4 月 21 日至本工作进展报告签署日。



(二)辅导机构、辅导人员组成及变动情况



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未发生变动,辅导人员未发生变动,国泰君安证券本期辅导人员包括刘祥茂、王安定、张贵阳、房子龙、柏昱、潘登、符家乐、刘志文;辅导小组组长为刘祥茂。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及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人员亦为本次辅导的专业机构,配合国泰君安证券为尚航科技提供专项辅导及日常辅导工作。



(三)接受辅导的人员



1、尚航科技全体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2、尚航科技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



3、持有尚航科技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4、广东证监局及双方认为有必要参加辅导的其他人员。



(四)辅导工作内容



本次辅导的主要内容包括:



1、组织接受辅导的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



针对辅导对象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督促接受辅导人员继续进行全面的法规知识学习或培训,通过个别答疑的方式,促进其理解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理解作为公众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2、开展全面尽职调查工作,督促辅导对象完善内控制度



继续收集、整理历史沿革、业务技术、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组织机构及内部控制、财务会计、业务发展目标、募集资金运用、风险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项等方面的基础材料,重点关注了销售收入确认方法及确认依据的合理性、真实性,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现金流量情况,主要资产和负债等。



3、关注公司独立运营情况



督促公司做到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完整,主营业务突出,形成核心竞争力。



4、收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持续关注行业政策



收集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了解最新的监管形势和行业发展趋势,持续关注外部政策变化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二、辅导对象的有关情况



(一)辅导对象主要经营及财务状况



本辅导期内,公司的主要经营及财务状况与辅导第三期时相比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完整的情况



本辅导期内,公司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等方面均独立完整,不

存在影响独立性和完整性的情形。



(三)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规范运作的情况



本辅导期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均依法进行,公司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内容,运作规范。



(四)内部控制的制度和约束机制情况



本辅导期内,公司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进一步完善并得到良好执行,在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的制度对公司日常管理形成了有效的约束力。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情况



本辅导期内,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勤勉尽责。



(六)重大诉讼和纠纷



本辅导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和纠纷的情形。



通过国泰君安证券和其他中介机构的辅导,公司在规范运作、财务报告体系建设和重大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得到进一步完善;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学习了《公司法》、《证券法》等基本的公司法律制度和证券法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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