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海生物: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隆海生物资讯
2022-04-26 21: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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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4-26


证券代码:836344 证券简称:隆海生物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河北隆海生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0 年 4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河北隆海生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科学、安全与高效地作出决策,明确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等组织机构在公司对外投资决策方面的职责,控制财务和经营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河北隆海生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公司对外投资事项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或者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
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括股权投资、委托理财、委托贷款、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

第三条、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够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上市公司股票、债券、基金、外汇等交易性金融资产。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或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长期股权投资等。

第四条、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 50%以上的及其他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企业发生的本制度所述对外投资决策事项,视同公司发生的事项,适用本制度的规定。

公司参股的企业发生的本制度所述对外投资事项,可能对公司股票、债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再行按照参股公司章程及其有关办法行使公司的权利。

第五条、公司对外投资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产业规划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并最终能提高公司价值和股东回报。

第六条、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履行本制度,对有关事项的判断应当本着有利于公司利益和资产安全和效益的原则审慎进行。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七条、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主要为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具体权限划分如下:

(一)公司除规定需要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投资事项之外,其他投资事项由总经理报批。总经理应就相关事宜在事后向董事会报备。

(二)以下投资事项由公司董事会审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的;

(3)对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金额超过1000 万元的事项进行审议;

(4)对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金额超过 15 万元的事项进行审议;

(5)对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超过 150 万元的事项进行审议;

(6)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金额超过 3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0.2%以上的关联交易,或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三)以下投资事项由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1)对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价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的事项进行审议;

(2)对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的事项进行审议;

(3)对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0万元的事项进行审议;

(4)对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 750 万元的事项进行审议;

(5)对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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