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之光:公开转让说明书
海之光资讯
2016-02-24 00:00:00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6-02-24



广州海之光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申报稿)

推荐主办券商

二零一六年一月

声明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开转让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公开转让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股票公开转让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风险及重大事项:

一、合作合同到期的风险

2013年7月,公司子公司网间互联与广州互联网交换中心签署了《关于建设广东省规范化的第三方互联网交换平台的战略合作协议》,约定广州互联网交换中心视公司为唯一的合作方,与网间互联共同建设“规范化的第三方互联网交换平台”,合作期从2013年7月15日至2018年7月14日。

虽然公司从2013年就一直与广州互联网交换中心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并且未来公司还会复制与广州互联网交换中心的合作模式,拓展该业务到其他的互联网交换中心,网间互联已于2015年6月与国家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中心江苏分中心签署了《关于建设江苏省网间互联安全监控平台的合作协议》,但仍不排除合同到期后,广州互联网合作中心不与公司续约,从而影响公司营业收入的风险。

二、运营模式的风险

公司主要为各类企业、ICP互联网服务商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以及为一些运营商提供互联网性能优化服务,并为宽带运营商提供互联网交换服务等互联网服务。

互联网相关技术发展迅速,具有技术升级快,产品生命周期短,升级频繁等特点。虽然该行业有一定的资金、业务资质等进入壁垒,但是公司的运营模式具有较强的可复制性,一旦其他企业开展该种模式的业务抢占市场份额,会对公司造成一定的影响。

三、大客户依赖的风险

公司自成立以来,依靠专业的技术知识、先进的管理水平和独特的竞争优势,已经积累了一批业内实力雄厚的电信运营商客户群体,如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湖南有限电视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和深圳第一线通信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其中2013年至2015年1-7月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合计占公司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8.73%、97.46%、99.58%;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2014年至2015年1-7月销售收入占公司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9.10%和90.16%,是公司第一大客户。我国通信运营商主要有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通信行业特征导致公司所处行业内企业的客户集中度较高,如果中国移动等大客户出现流失或出现其自身经营状况不佳的情况,将会严重影响公司的盈利。

四、报告期资质不全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经营增值电信业务,业务覆盖范围在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须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取得《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业务覆盖范围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公司已于2012年5月17日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编号:粤B2-20120287),业务覆盖范围:广东省;

于2014年1月16日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编号:粤B1.B2-20120287),业务覆盖范围:广东省;于2015年9月30日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编号:

B2-20150715,业务覆盖范围:广东1省含网站接入,北京、江苏、浙江、湖南、贵州5省(直辖市)不含网站接入)。公司在报告期内存在超批准范围开展业务的情形,虽然公司目前已经取得了上述经营许可证,但报告期内公司经营资质不全可能存在一定的赔偿风险。

五、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风险

公司实际控制人谭志成合计间接控制公司82.33%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