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0-25
证券代码:836324 证券简称:宏润核装 主办券商:新时代证券
河北宏润核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认银行贷款暨资产抵押及
关联方为公司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银行借款以及关联担保概述
(一) 银行借款以及关联担保
(1)公司因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于2017年2月3日向沧州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御河支行借款人民币800万元进行展期,借款期限
为4个月;盐山县宏润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及河北宏润管道制造有限公
司于2017年2月3日与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御河支行签订保证合
同(合同编号:2017年保字第02030013号及2017年保字第02030014
号),为上述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均为800万人民币,保证期间为2017年2月3日至2017年6月2日。 (2)于2017年3月18日向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山支行委托贷款人民币4000万元,贷款期限为24个月;公司董事长刘春海、董事刘文达、刘强、盐山县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18日与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山支行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17 年保字第03180001-01号、2017年保字第03180001-02号、2017年保字第03180001-03号、2017年保字第03180001-04号),为上述银行贷
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均为4000万人民币,保
证期间为 2017年3月18日至 2019年3月17日,公司以部分机器
设备(账面价值10357万)做抵押与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山支行
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17年抵字第03180001-05号),为上述
银行贷款提供抵押担保,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均为 2000 万人民币,
保证期间为 2017年3月18日至 2019年3月17日,董事长刘春海
以个人1200万股公司股权做质押与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山支行
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17年质字第03180001-06号),为上述
银行贷款提供质押担保,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均为 4000 万人民币,
保证期间为 2017年3月18日至 2019年3月17日,董事长刘春海
以个人房产(房权证:盐权字第1000524号)、董事刘强以个人房产
(房权证:盐权字第1000522号)、刘文达以个人房产(房权证:盐
权字第1000518号)做抵押与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山支行签订保
证合同(合同编号:2017年抵字第03180001-07号、2017年抵字第
03180001-08号、2017年抵字第03180001-09号),为上述银行贷款
提供抵押担保,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均为30万人民币,保证期间为
2017年3月18日至 2019年3月17日。
(3)于2017年5月26日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山支行
借款人民币999万元,借款期限11个月;董事长刘春海及其配偶赵
风平于2017年5月26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山支行签订
保证合同(合同编号:0040800026-2017年盐山(保)字00012号),
为上述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为999万人
民币,保证期间为 2017年5月26日至 2019年5月25日。
(4)于2017年5月26日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山支行
借款人民币780万元,借款期限12个月;董事长刘春海及其配偶赵
风平于2017年5月26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山支行签订
保证合同(合同编号:0040800026-2017年盐山(保)字00017号),
为上述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为780万人
民币,保证期间为 2017年5月26日至 2019年5月25日,董事刘
强以个人房产(房权证:盐权字第1000517号)做抵押与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山支行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0040800026-2017年盐山(抵)字00017-2号),为上述银行贷款提供抵押担保,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均为30万人民币,2017年5月26日至 2019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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