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药业: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城市药业资讯
2023-05-30 16:48:06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3-05-30


证券代码:836315 证券简称:城市药业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安徽城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安徽城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6 月 14 日 9:00。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
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36315 城市药业 2023 年 6 月 9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七)会议地点

公司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安徽城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的议案》

为实现公司快速发展,满足公司战略发展的资金需要,公司拟定向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自办发行)》(公告编号:2023-016)。

该议案的关联股东为吴廷柱、吴鹏,但因其为公司目前仅有的两名股东,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股票发行方案的顺利实施,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针对公司本次股票定向发行,公司拟与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该议案的关联股东为吴廷柱、吴鹏,但因其为公司目前仅有的两名股东,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针对本次股票定向发行,公司拟设立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定向发行认购结束后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本次定向发行所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
(四)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票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障本次股票发行的顺利进行,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票定向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股票定向发行方案,根据发行时的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股票定向发行具体方案;

(2)聘请相关中介服务机构办理本次股票发行的相关事宜;

(3)配合本次股票发行的审核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就本次股票发行事宜向有关监管机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审核、申报、登记等手续;批准、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文件,包括但限于与投资者签订相关认购协议及其他与本次定向发行相关的文件;

(4)根据本次股票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

(5)本次股票定向发行完成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6)办理与本次股票定向发行有关的其他全部相关事宜;

(7)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审议《关于本次股票定向发行在册股东不享有优先认购权的议案》

针对本次发行的股份,现有在册股东不做优先认购安排。现有在册股东指审议本次股票定向发行的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中规定的股权登记日的在册股东。

该议案的关联股东为吴廷柱、吴鹏,但因其为公司目前仅有的两名股东,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的相关规定,公司拟……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