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7-24
关于深圳市集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
第三轮审核问询函的专项说明
容诚专字[2023]518Z0625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关于深圳市集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
第三轮审核问询函的专项说明
容诚专字[2023]518Z0625号
北京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 2022 年 11月 10日出具的《关于深圳市集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的要求,对问询函中需要申报会计师说明及核查的问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我们”)对深圳市集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美新材”、 “公司” 、“本公司”或“发行人”) 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现做专项说明如下:
问题 2. 收入核查程序 的有效性
根据申报材料及相关回复,报告期各期与发行人发生业务的客户数量分别为 855
家、859 家、972 家和 882 家,保荐机构按金额选取函证家数 2019-2021 年为 132 家,
2022 年 1-6 月为 108 家,共访谈 114 家客户,保荐机构对于选定金额以下客户仅函证
20 家、访谈 4 家;保荐机构执行销售与收款内控循环测试共 135 笔,在前十或前二十
名外的其他客户中每年随机抽取 5 笔样本。
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
一、说明 2019 年- 2021 年发函家数与 2022 年 1-6 月存在较大数量差异的原因及合
理性,并结合函证、访谈对象选取的具体情况、发函未回函情况、未进行访谈的重要客户情况等进一步说明相关核查程序的有效性。
(一)说明 2019 年- 2021 年发函家数与 2022 年 1-6 月存在较大数量差异的原因及
合理性
2019 年至 2022 年 1-6 月,发函家数情况如下:
项 目 2022年 1-6月 2021年度 2020年度 2019年度
发函客户数(个) 230 246 201 196
报告期各期发函家数不一致,主要是我们在每年年报审计时独立发函,并不是在最后一期统一发函,因此各年度发函家数存在差异。
自第二轮问询函回复出具日之后,针对发行人客户分散程度高、小客户较多的情况,申报会计师进一步补充了部分函证、客户访谈程序。
(二)结合函证、访谈对象选取的具体情况、发函未回函情况、未进行访谈的重要客户情况等进一步说明相关核查程序的有效性
1、函证程序的执行
(1)客户函证的考虑因素及选样标准
1)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情况
公司针对销售收款循环制定了比较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销售管理制度》、《对账管理办法》及《财务工作管理规范》等,采用 SAP 对销售收款进行管理控制。我们在访谈了公司销售收款内控的基础上,进行了穿行测试和控制测试,确认公司销售收款相关的内控设计合理、并得到有效运行。
2) 公司客户及结算特点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及 2022 年 1-6 月,公司客户数量分别为 855 家、859 家、
972 家和 882 家,单个客户平均销售额分别为 18.09 万元、13.84 万元、20.47 万元和
11.95 万元。2019 年至 2021 年,收入在 10 万元以下的客户占比超过 70%。公司的客户
比较分散,小客户数量占比较大且公司对小客户的结算方式以现款现货为主。
3)函证选样标准
①自第二轮问询函回复出具之日,申报会计师结合公司客户分散及结算特点,综合考虑应收账款余额及收入金额的重要性原则和随机性原则,对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和各期收入金额从大到小排序,采用金额分层方式选取函证样本,共选取 469 家客户执行了函证程序。报告期各期具体选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 间 分层标准 选样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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