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普电气:公司章程
瑞普电气资讯
2023-02-28 16:0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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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2-28


重庆瑞普电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经 2023 年 2 月 28 日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4
第三章 股份...... 5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9
第五章 董事会......27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33
第七章 监事会......35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38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41
第十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42
第十一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44
第十二章修改章程......47
第十三章附 则 ......4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重庆瑞普电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系由重庆珍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罗忠菊、朱煜含、凌均果、冷念波、王云、张定龙、谢娟、赵中华、周文化、罗开元、周亚平、刘玲利、范文、张颖、朱元梁、张笑苹、黄理、吴作江、艾唐宏、陈勇、徐国平、代兰、朱超溪、周明亮、曾海、罗忠玉、何小军、朱辉跃、曾俊生、左玲君、肖自利、罗贱生、樊友良共 34 名发起人将其共同投资的重庆瑞普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普有限”)依法整体变更的股份有限公司;在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瑞普有限原有的权利义务均由公司承继。

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重庆瑞普电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文简称: 瑞普电气

第五条公司住所:重庆市璧山区工业园区塘坊西四路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660 万元,实收资本 2066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总经理担任。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十二条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接受国家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依法纳税。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公司按市场需求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共同增长,依法纳税和缴纳规费。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电线电缆、漆包线、电磁线;货物进出口(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经营的取得许可后经营)。(以上经营范围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而未获批准前不得从事
经营)

第十五条 根据市场变化,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和自身的能力,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并经股东大会通过,可适时调整经营范围。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由公司向发起人或者股东颁发股东权益证书。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
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但公司增资扩股时,新加入股东为持有公司股权而支付的出资款相关事项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0660 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20660 万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全部由各发起人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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