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賸科技: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摘牌宏賸资讯
2020-04-29 19:4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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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29


证券代码:836295 证券简称:宏賸科技 主办券商:中航证券
常州宏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29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常州宏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常州宏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
披露管理工作,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与及时,切实保护公 司、股东、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
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常州宏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将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
的信息以及已经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转让价格产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信息;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挂牌公司或者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信息披露细则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其他有关规定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网站上公告信息。

第三条 信息披露要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对待所有股东的原则。公司及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在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有责任确保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第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及其他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披露信息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

第五条 公司披露信息之前,应当经主办券商审查,公司不得披露未经主
办券商审查的信息。发现拟披露的信息或已披露信息存在任何错误、遗漏或者误导的,或者发现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事项的,主办券商应当要求公司进行更正或补充。

公司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披露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披露平台的披露时间,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第六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对公司股票转让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
信息,视 同公司的重大信息,公司应当披露。

第七条 应当在挂牌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备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任职、职业经历及持有公司股票情况。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或上述报备事项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自相关决议通过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将最新资料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备。

第八条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挂牌时签署《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备。新任
董事、监事应当在股东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命后2个交易日内,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董事会通过其任命后2个交易日内签署上述承诺书并报备。

第九条 除依法或者按照本制度需要披露的信息外,公司可以自愿披露与
投 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但不得与依法或者按照《信息披露规 则》和相关规则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

第十条 公司应当将披露的信息同时置备于公司住所和办公场所供社会公
众查阅。信息披露文件应当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公司应当保证两种 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二章 定期报告

第十一条 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司应当按
照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转系统有关规定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财务报告。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转系统对不同市场层级挂牌公司的定期报告内容与格式有差异化要求的,公司应当遵守相关规
定。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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