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5-16
⼲东连越律师事务所
关于
⼲东动易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会
之
法律意⻅书
二〇一九年·五月
⼲东连越律师事务所
关于
⼲东动易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会
之
法律意⻅书
致:⼲东动易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动易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受广东动易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动易软件”或“贵公司”)委
托,指派本所律师列席贵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查阅了贵公司提供或公开披露的以下文
件:
1.《广东动易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贵公司于2019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贵公司于2019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贵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的《广东动易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5.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授权文件等;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表决资料等相关文件。
贵公司已向本所承诺:公司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陈述及说明是真实、有效
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并不对议案内容以及议案所表述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2019年4月22日,动易软件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定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2.2019年4月23日,贵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上发布了《广东动易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3.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的会议召集人、召开日期和时间、召开方式、出席对象、会议地点及会议审议事项和登记方法等内容。
4.本次股东大会于2019年5月14日上午9时在动易软件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粟维胜先生主持,会议召开时间、地点与公告的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9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5,607,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8.55%。上述股东均为在股权登记日2019年5月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2.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负责人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以及召集人的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并在监票人监督下由计票人点票和计票;贵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表决结果;会议主持人当场予以宣布。出席会议的董事、会议主持人和记录人在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上签名。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广东动易软件股份有限公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5,607,000股,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回避表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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