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星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华星新材资讯
2022-04-19 19:32:46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2-04-19



公告编号:2022-008



证券代码:836256 证券简称:华星新材 主办券商:爱建证券

江苏华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4 月 19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 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2 年 4 月 9 日以书面和电话等方式发

出通知。

5.会议主持人:潘从多

6.会议列席人员:无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5 人。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选举潘从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 3 年,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潘从多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



公告编号:2022-008



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对董事长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聘请潘从富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续聘潘从富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经董事会核查,潘从富先生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被执行联合惩戒的情况,不存在其他《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具备任职资格。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聘请李旻风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续聘李旻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经董事会核查,李旻风先生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被执行联合惩戒的情况,不存在其他《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具备任职资格。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2-008



(四) 审议通过《关于聘请李旻风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续聘李旻风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经董事会核查,李旻风先生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被执行联合惩戒的情况,不存在其他《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具备任职资格。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关于聘请李旻风、李西福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续聘李旻风先生、李西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经董事会核查,李旻风先生、李西福先生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被执行联合惩戒的情况,不存在其他《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具备任职资格。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