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和股份: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仁和股份资讯
2022-04-28 15:5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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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4-28


公告编号:2022-021

证券代码:836255 证券简称:仁和股份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苏州仁和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司合并;

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购其股份的。 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 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 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 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会会议决议。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二十三

公告编号:2022-021

条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
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
销;属于第(三)项情形的,公司合计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
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五十三条(第三款) 股权登记日 第五十三条(第三款) 股权登记日
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7个 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 交易日,且应当晚于公告的披露时间。
更。 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第五十五条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 第五十五条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
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应延期或取 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得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 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得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 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 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
通知并说明原因。 通知并说明原因。

第一百九十四条 公司、股东、董事、 第一百九十四条 公司、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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