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0-22
海通证券
关于陕西安中汽车尾板股份有限公司被全国股转公司作出终止其股
票挂牌决定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海通证券作为陕西安中汽车尾板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 涉 及 重 大 未 决 诉 讼 仲 裁 □ 停 产 、 破 产 清 算 等 经 营 风 险
□重大债务违约等财务风险 □重大亏损、损失或承担重大赔偿责任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或处罚
□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等公司治理类风险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等无法履职或取得联系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其他
(二) 风险事项情况
陕西安中汽车尾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中股份” 或“公司”)未能
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含)前完成 2019 年年度报告的披露工作,2020 年 10 月
21 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 对安中股份出具了《关于终止陕西安中汽车尾板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20]1055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 主要内容如下: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未能按照规定时间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根
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4.5.1 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司决定终止你公司股票挂牌。
公司应在收到股转公司出具的终止股票挂牌决定后及时披露收到股票终止挂牌决定的公告,积极应对投资者诉求等。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
核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公司对终止挂牌决定存在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终止挂牌决定或者本公告发布之日(以在先者为准)起 5 个交易日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复核申请。如安中股份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复核申请或复核申请
未被受理,全国股转公司将自 2020 年 10 月 29 日起终止其股票挂牌。
二、 对公司的影响
主办券商认为:
安中股份未能按照规定时间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作出终止安中股份股票挂牌的决定,公司如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复核申请或
复核申请未被受理,挂牌公司股票将自 2020 年 10 月 29 日起终止挂牌。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已通过邮件、短信等方式将决定书送达至安中股份及相关责任主体,并提醒其查阅决定书内容。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事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慎重做出投资决策。
主办券商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人为:曹颖
主办券商投资者咨询电话号码为: 021-23154358
四、 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终止陕西安中汽车尾板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20]1055 号)
海通证券
2020 年 10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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