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华科技: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蓝华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风险提示公告
蓝华科技资讯
2019-01-14 16: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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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1-14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蓝华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风险提示公告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我司”或“主办券商”)自2018年9月7日起承接安徽蓝华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蓝华科技”或“公司”,证券代码:836238)持续督导业务。我司在对蓝华科技日常持续督导时,发现蓝华科技存在多次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形:



一、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徐家平于2018年11月1日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蓝华科技未在两个工作日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经主办券商督导,蓝华科技于2018年12月13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8)

二、未及时披露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情况



(一)公司副总经理章顺鹏于2018年11月9日向董事会提交辞职报告,蓝华科技未在两个工作日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经主办券商督导,蓝华科技于2018年12月21日露了《安徽蓝华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公告》(公告编号:2018-090)及《关于补发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公告的声明公告》(公告编号:2018-092)。



(二)公司监事丁敬乾于2018年12月11日向监事会提交辞职报告,

公司监事唐华龙于2018年12月14日向监事会提交辞职报告,蓝华科技未在两个工作日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经主办券商督导,蓝华科技于2018年12月21日露了《安徽蓝华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辞职公告》(公告编号:2018-091)及《关于补发监事辞职公告的声明公告》(公告编号:2018-093)



三、未及时披露实际控制人股权质押情况



2018年11月16日,公司股东徐家平质押16,72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31.63%,蓝华科技未在两个工作日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经主办券商督导,蓝华科技于2019年1月14日披露了《安徽蓝华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质押公告》(公告编号:2019-001)及《关于补发股权质押公告的声明公告》(公告编号:2019-002)。



因蓝华科技董事会秘书已于2018年11月5日辞职,公司指定董事长徐家平先生暂时代为履行信息披露相关职责,主办券商虽已经对蓝华科技相关人员进行了法规培训及违规案例展示并就蓝华科技生产

经营及信息披露违规情况发布多次风险提示,但鉴于蓝华科技目前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以及徐家平已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等

因素,蓝华科技存在不能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规定,及时、准确、真实的披露公司相关信息的风险。



主办券商郑重提示投资者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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