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27
证券代码:836238 证券简称:蓝华科技 主办券商:万联证券
安徽蓝华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案件再审申请受理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一)受理日期:2018年4月24日
(二)受理机构名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受理机构所在地:江苏省南京市
二、有关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再审申请人基本信息:
再审申请人一(一审被告三,简称“安徽蓝华”):
1.姓名或公司名称:安徽蓝华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徐家平
3.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王宏伟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4.其他信息:无
再审申请人二(一审被告四,简称“江西蓝华”):
1.姓名或公司名称:江西蓝华科技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章顺鹏
3.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王宏伟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4.其他信息:无
(二)再审被申请人基本信息:
再审被申请人一(一审原告):
1.姓名或公司名称:钟信洋
2.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
3.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
再审被申请人二(一审被告一):
1.姓名或公司名称:陈玉峰
2.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
3.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
4.其他信息:
再审被申请人三(一审被告二):
1.姓名或公司名称:唐静
2.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
3.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
4.其他信息:
(三)基本案情: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申请人不服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2017年11月作出的(2017)苏0115民初11865号民事判决书,相关判决内容请参见《蓝华科技:涉及诉讼、仲裁公告(补发)》(公告编号:2018-002),特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法院已于 2018年4月 24日受理,案号为
(2018)苏01民申259号。
(四)诉讼或仲裁的请求及依据:
1、请求依法撤销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苏0115
民初11865号民事判决书,依法进行再审;
2、请求依法改判驳回被申请人钟信洋的第二、三项诉讼请求;3、本案一审、再审的全部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
四、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仲裁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止本公告之日,公司经营状况正常,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未产生影响。
(二)本次诉讼、仲裁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止本公告之日,公司资金使用未受到影响,诉讼的进行,未对财务产生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民事再审申请书》
(二)《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
安徽蓝华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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