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04
公告编号:2023-109
证券代码:836228 证券简称:新阳特纤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湖北新阳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认购对象签署《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四)》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23年7月11日,湖北新阳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定向发行对象湖北高质量发展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高质量基金”)、王欣签署了《湖北新阳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约定公司向高质量基金、王欣分别定向发行11,655,011股和58,275股股票。公司已于2023年10月11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第二次修订稿)(公告编号:2023-095)。本次发行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二十九次会议和2023年第四次、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3年10月16日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北新阳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的函》(股转函﹝2023﹞2949号)。公司于2023年11月2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湖北新阳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提前结束暨认购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104),高质
公告编号:2023-109
量基金和王欣最终认购分别为9,324,009股和58,275股股票。
鉴于高质量基金最终认购数量未达到当初《股份认购协议》约定
的认购数量,2023 年 12 月 4 日,经公司与高质量基金、王欣协商,
公司与本次股票定向发行对象高质量基金、王欣签订《湖北新阳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四)》(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四)》),对《股份认购协议》部分条款进行调整。《补充协议(四)》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补充协议(四)》具体内容说明如下:
一、《股份认购协议》第 2.1.1 原约定为:
“2.1.1本次甲方向乙方发行的股份合计为壹仟壹佰柒拾壹万叁仟贰佰捌拾陆(11,713,286)股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面值 1 元,其中,本次甲方向乙方一发行的股份为壹仟壹佰陆拾伍万伍仟零壹拾壹(11,655,011)股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面值 1 元(“乙方一本次发行股份”),向乙方二发行的股份为伍万捌仟贰佰柒拾伍(58,275)股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面值 1 元(“乙方二本次发行股份”,与乙方一本次发行股份合称为“本次发行股份”)。”
现将《股份认购协议》第 2.1.1 调整为:
“2.1.1本次甲方向乙方发行的股份合计为玖佰叁拾捌万贰仟贰佰捌拾肆(9,382,284)股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面值 1 元,其中,本次甲方向乙方一发行的股份为玖佰叁拾贰万肆仟零玖(9,324,009)股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面值 1 元(“乙方一本次发行股份”),向乙方二发行的股份为伍万捌仟贰佰柒拾伍(58,275)
公告编号:2023-109
股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面值 1 元(“乙方二本次发行股份”,与乙方一本次发行股份合称为“本次发行股份”)。”
二、《股份认购协议》第 2.1.3 原约定为:
“2.1.3乙方同意按照上述认购价格以现金方式拟认购本次发行股份,认购价款总额为人民币壹亿零肆拾玖万玖仟玖佰玖拾叁元(¥100,499,993.88),其中,乙方一认购乙方一本次发行股份的认购价款为人民币玖仟玖佰玖拾玖万玖仟玖佰玖拾肆元叁角捌分(¥99,999,994.38)(“乙方一认购价款”);乙方二认购乙方二本次发行股份的认购价款为人民币肆拾玖万玖仟玖佰玖拾玖元伍角(¥ 499,999.50)(“乙方二认购价款”,与乙方一认购价款合称为“认购价款”)。”
现将《股份认购协议》第 2.1.3 调整为:
“2.1.3乙方同意按照上述认购价格以现金方式拟认购本次发行股份,认购价款总额为人民币捌仟零肆拾玖万玖仟玖佰玖拾陆元柒角贰分(¥80,499,99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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