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之原: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能之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能之原资讯
2020-09-25 16:4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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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9-25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能之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广州能之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 涉 及 重 大 未 决 诉 讼 仲 裁 √ 停 产 、 破 产 清 算 等 经 营 风 险
□重大债务违约等财务风险 □重大亏损、损失或承担重大赔偿责任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或处罚
□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等公司治理类风险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等无法履职或取得联系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其他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广州能之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之原”)因无力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缺少编制年度报告的工作人员等原因,未能在 2020 年 4 月 30 日前披露《2019
年年度报告》。因未能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前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能之原股票
于 2020 年 5 月 6 日起被股转系统停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
票停复牌业务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挂牌公司股票被全国股转公司实施停牌,应当在股票停牌生效前披露被实施停牌的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包括被实施停牌的事由、后续安排等相关情况,并做出相应的解释说明。停牌期间,挂牌公司应当在相关事项取得重要进展或者发生重大变化时披露停牌进展公告。公告内容应当详细披露停牌事项的进度、后续安排等具体进展情况。”截至本风险提示公告发布之日,能之原尚未能够披露停牌进展公告。
2、由于未能正常开展定期报告编制工作,截至本风险提示公告发布之日,能之
原未能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与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存在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风险。

3、除上述情形外,主办券商已经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2019 年 9 月 16 日、2020
年 3 月 23 日、2020 年 5 月 20 日、2020 年 6 月 5 日、2020 年 6 月 19 日、2020
年 7 月 3 日、2020 年 7 月 20 日、2020 年 7 月 31 日、2020 年 8 月 14 日、2020
年 8 月 28 日、2020 年 9 月 11 日分别就能之原的持续经营能力作出风险提示。
据主办券商持续督导人员了解,能之原的经营情况在上述风险提示公告发布后并
无好转,主营业务已经陷入停滞,且未能在 2020 年 8 月 31 日前披露 2019 年年
度报告与 2020 年半年度报告,主办券商再次就能之原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作出风险提示。
二、 对公司的影响

(1)能之原存在信息披露不规范的情形;(2)能之原未能在 2020 年 8 月 31 日
前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和 2020 年半年度报告,能之原存在被股转系统终止挂牌的风险;(3)能之原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已履行对能之原的持续督导的义务。主办券商将持续关注能之原的信息披露规范情况及其持续经营能力。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充分关注上述事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慎重做出投资决策。
四、 备查文件目录
无。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9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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