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之原:董事会关于2018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2019-018]
能之原资讯
2019-04-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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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4-30


公告编号:2019-018
证券代码:836224 证券简称:能之原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广州能之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2018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广州能之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对公司2018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18年度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瑞华审字【2019】44010020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及“瑞华专函字【2019】44010002号”《关于广州能之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董事会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的规定,对上述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及专项说明涉及事项出具专项说明。

一、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2018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18年度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后认为,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18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8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公司财务报表附注“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之“2、持续经营能力”部分记载:“截止2018年12月31日,能之原公司累计亏损-10,346,772.50元,主营业务-智能干燥业务已停止,且不再生产及研发智能干燥产品,这些情况表明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

公告编号:2019-018
性。

三、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的意见

(1)董事会认为,公司数年的经营证明公司现有的资本状况无法支持公司持续开展智能干燥业务,公司放弃智能干燥业务是符合公司现状的决策。公司董事会已经着手调整公司组织架构,以缩减公司固定成本,并已经开始考察新的业务,为公司寻找新的盈利点。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管理层具备明确的持续经营意愿,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2)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不存在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州能之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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