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08
证券代码:836208 证券简称:青矩技术 公告编号:2024-075
青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回购方案基本情况
(一)审议情况
青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召开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青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用途及目的
为提升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进一步增加广大投资者的投资信心,同时为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做好充分准备,以健全公司长效的员工激励机制,公司拟将本次以自有资金回购的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
(三)回购方式
本次回购方式为竞价方式回购。
(四)回购价格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及近期公司股价,确定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 33.15 元/股,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五)拟回购数量、用于回购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少于 20,000,000.00 元,不超过 40,000,000.00 元,
同时根据拟回购资金总额及拟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区间为
603,319 股至 1,206,636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88%至 1.76%,资金
来源为自有资金。具体回购股份使用资金总额以回购完成实际情况为准。
(六)回购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生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实施回购:
(1)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披露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详情参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发布的《回购股份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88)。
二、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8,622,65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
每 10 股派 16.00 元人民币现金。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7 月 12 日,
除权除息日为 2024 年 7 月 15 日。详情参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8 日在北京证券
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74)。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拟回购股份数量的具体情况
根据回购股份方案,自董事会决议至回购完成期间,如公司存在权益分派等事项,将自权益分派实施之日起,及时调整回购价格。
调整公式为:P=(P0 ﹣V * Q/Q0 )/(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回购每股股份的价格上限;V 为每股的派息额;Q 为扣
除已回购股份数的公司股份总额;Q0为回购前公司原股份总额;n 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P 为调整后的回购每股股份的价格上限。
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公司对本次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 33.15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 22.54 元/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P=(P0﹣V*Q/Q0)/(1+n)=(33.15-1.6*68,622,656/68,622,656)/(1+0.4)=22.54(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本次权
益分派除权除息日即 2024 年 7 月 15 日起生效。
根据股份回购方案,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少于 20,000,000.00 元,不超过 40,000,000.00 元。公司现已回购股份 848,894 股,回购资金已使用25,191,88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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