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博视界:股票发行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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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04 17:3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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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9-04


北京市朝阳区新东路首开幸福广场 C 座五层

5th Floor, Building C,The International Wonderland, Xindong Road,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邮编/Zip Code:100027 电话/Tel:86-010-50867666 传真/Fax:86-010-65527227

电子邮箱/E-mail:kangda@kangdalawyer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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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网博视界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发行合法合规的

补 充 法 律 意 见 书

康达法意字【2020】第 1691 号

二零二零年九月


释 义

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含义:

简称 - 含义

本所 指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公司/发行人/网博视界 指 江苏网博视界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
为:北京网博视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网博视界网
《补充法律意见书》 指 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合法合规的补充
法律意见书》(康达法意字【2020】第 1691 号)

天宁基金 指 常州市天宁产业发展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江苏智城 指 江苏苏南智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对象 指 天宁基金、江苏智城

网博视界于 2019 年 11 月 23 日与本次发行对象
《增资协议》 指 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关于北京网博视界网络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

网博视界于2020年6月11日与本次发行对象签
《增资协议补充协议》 指 署的附生效条件的《关于北京网博视界网络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补充协议》

网博视界于 2020 年 9 月 2 日与本次发行对象签
《增资协议补充协议二》 指 署的附生效条件的《关于北京网博视界网络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补充协议二》

朱建于 2020 年 9 月 2 日与本次发行对象签署的
《增资协议补充协议三》 指 附生效条件的《关于北京网博视界网络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补充协议三》

补充协议 指 《增资协议补充协议》、《增资协议补充协议二》、
《增资协议补充协议三》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投资基金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发行业务细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
则(试行)》

《业务规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
法》 理办法》

《业务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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