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锐科技:关于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卓锐科技资讯
2017-10-30 15:5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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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10-30






证券代码:836175 证券简称:卓锐科技 主办券商:世纪证券



浙江卓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



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17年 10月 27 日, 浙江卓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 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对浙江卓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发 [2017]1406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自律监管措施的主要内容



当事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宋夫华、董事会秘书何钐、财务负责人朱丽珍、董事兼副总经理吴锡委。



经查明,除《关于对浙江卓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17)947号)已列明的违规事实外,公司及相关主体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宋夫华2016年违



1














规占用资金743.57万元,2017年违规占用资金470.59万元,截至



2017年8月31日,以上资金已归还。以上资金占用行为违反了《非



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四十六条,构成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违规。



2016 年至 2017年期间,公司董事会秘书何钐向公司借款



542.94万元,董事兼副总经理吴锡委向公司借款108.4万元,截至



2017年8月31日,以上资金已归还。公司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



供借款,违反了《公司法》第115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1.4 条,构成公司治



理违规。



2016年,公司参股子公司杭州微旅信息技术公司的股东邓剑然



多次向公司借款91.63万元;控股子公司杭州途记公司股东金可可向



公司借款 100 万元,以上关联交易发生时未履行程序,也未进行信



息披露。截至2016年12月31日,邓剑然和金可可已归款项。以上



关联交易未履行内部审议程序,也未以临时公告的形式对外披露,违反了《业务规则》第4.1.2条及《信息披露细则》第三十五条,构成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违规。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宋夫华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违反了《业务规则》第4.1.4条的规定。宋夫华及财务负责人朱丽珍对以上资金占用、董监高违规借款、关联方资金拆借等行为进行了审批,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业务规则》第1.5条。



2














公司董事会秘书何钐、董事兼副总经理吴锡委违规向公司借款,违反了《公司法》第21条。何钐作为董事会秘书,未督促公司披露上述事项,未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业务规则》第1.5条。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6.1条及《信息披露细则》第四十七条地规定,我司作出如下决定:



对浙江卓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董事长兼总经理宋夫华、董事会秘书何钐、财务负责人朱丽珍、董事兼副总经理吴锡委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你公司及四名相关责任人员应当按照《业务规则》、《信息披露细则》等业务规则及时履行公司内部审议程序、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地义务。特此告诫你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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