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2-24
公告编号:2019-075
证券代码:836167 证券简称:ST 东文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深圳东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深圳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的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深圳证监局关于对东文传媒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深圳证监局关于对刘卫彪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曾鸿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19 年 12 月 23 日
生效日期:2019 年 12 月 19 日
作出主体:深圳证监局
措施类别:监督管理措施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1、深圳东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挂牌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
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泰然九路11号海松大厦A座23A02。
2、刘卫彪,时任董事长,男,1979 年1月出生。
3、曾鸿伟,时任财务负责人,男,1988年6月出生。
公告编号:2019-075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关于挂牌公司虚增营业收入、虚增营业成本。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1.挂牌公司虚构对广东蓝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销售,虚增营业收入300.584万元;虚构对广东蓝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的采购,虚构营业成本300.584万元。
2.挂牌公司提供的深圳市美露美颂商贸有限公司的《广告位监测报告》所附报纸日期晚于监测日期一年,也晚于合同结束日期,挂牌公司未能对上述异常情况提供合理解释。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 条、第 六十二条的规定,深圳市证监局对挂牌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 措施,挂牌公司应按照以下要求改正,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深 圳市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1. 深圳东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公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强化规范运作意识,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2.深圳东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应夯实财务会计基础,提高会计核算水平,按照法律法规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财务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给予挂牌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刘卫彪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措施。 4.给予挂牌公司时财务负责人曾鸿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告编号:2019-075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未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未对公司财务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是 □否 √不适用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已通知相关责任主体告之此事,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会引以为戒,将勤勉尽责, 规范运作,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五、备查文件目录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东文传媒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9]250号)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刘卫彪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9]251号)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曾鸿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9]252号)
深圳东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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