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第136号关于对深圳东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ST东文资讯
2019-06-20 23: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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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6-20



关于对深圳东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



年报问询函



年报问询函【2019】第136号

深圳东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ST东文)董事会并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我部在挂牌公司年度报告事后审查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1、关于处置全资子公司



你公司2019年1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追认》的议案,公司以18,671,246.81元的交易价格将所持有的广东东文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东文”)100%的股权转让给自然人杨辉、潘鹏(以下简称:“受让方”)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杨辉曾为公司监事会主席。

你公司年报披露,公司于2018年12月20日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协议中约定,股权受让方按实际付款进度比例享受广东东文股东表决权利、分红权,受让方未支付款项的比例的表决权和分红权仍归公司享有。如受让方付款比例未超过50%,广东东文银行账户、印鉴、公章、公司合同票据资料等由本公司保管。如受让方一年内未支付全部款项,则该合同自始无效,本公司退还受让方已付款项。协议约定标的的交付时间为2018年12月21日-2019年12月21日。2018年12月21日,相关股份己完成过户并办理了工商变更。但你公司年报中披露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未收到股权转让款。

你公司年报披露,报告期内广东东文实现营业收入

33,134,756.96元,净利润-193,846.12元。广东东文营业收入占合并报表总数的31.67%,为母公司营业收入的46.88%。



请你公司:



(1)详细说明公司将全资子公司出售给自然人杨辉、潘鹏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



(2)在未收到股权转让款的情况下,仍完成过户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的原因及合理性;



(3)说明目前出售子公司的进展情况,是否已收回处置款;若未收回,说明你公司在未收到股权转让款的情况下即完成工商变更的相关风险以及应对方案;



(4)结合受让方的支付能力,说明本次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是否存在协议无效的可能性。



2、关于往来款函证



你公司年报披露,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主要原因为往来询证函回函比例较低,以致审计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核实相应科目金额。



请你公司说明截至目前相关往来款的回函情况。



请会计师事务所详细说明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具体原因,详细说明函证的回函情况及回函质量。





3、关于其他应收款



你公司年报披露,其他应收款期末金额为49,569,754.39元,其中对上海恒驰广告有限公司的保证金20,356,000.00元,对广州铁路集团文化广告总公司的保证金11,384,557.00元。上述两个客户非公司的前五大客户及供应商。



请你公司结合自身业务模式详细解释上述两家公司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其他应收款中形成大额保证金的原因及合理性。



4、关于前五大客户及供应商



你公司年报披露,前五大客户中广东蓝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蓝宇”)的销售金额为3,005,839.97元。前五大供应商中广东蓝宇的采购金额为3,005,839.98元。



请你公司说明:



(1)广东蓝宇既是公司客户又是公司供应商且发生金额基本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



(2)与广东蓝宇采购和销售的产品的具体内容,交易价格是否公允,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7月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nianbao@neeq.com.cn),同时抄送主办券商;如披露内容存在错误,请及时更正。



特此函告。





公司监管部2019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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