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6-19
公告编号:2019-049
证券代码:836167 证券简称:ST东文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深圳东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三)(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19年5月20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9年5月20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广州展隆广告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杜玲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不适用、不适用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深圳东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刘卫彪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陈威、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
姓名或名称:东文传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涂东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陈威、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深圳东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广州展隆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展隆”)于2018年8月24日签订《广告发布补充协议》,协议约定广告
公告编号:2019-049
位置租赁期限自2017年1月12日起至2018年12月19日止。在协议约定期限内,协议约定的墙体广告位置屡次出现损坏以及遮挡物遮挡的情况,该现象已严重影响公司客户广告画面的发布效果,直接损害公司的利益。公司本着与展隆长期友好合作的态度就该现象与展隆沟通部分广告发布费用的减免,但双方多次沟通均未达成一致意见,公司故未按协议约定时间支付展隆合同款项,展隆遂即将公司诉至法院维护其合法权益。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以下为原告方于民事起诉状中提出的诉讼请求:
1、要求判令被告支付广告发布费人民币:1866000.00(大写:壹佰陆拾陆万陆千元整);
2、要求判令被告支付延迟支付广告发布费的违约金人民币¥116625元(按每逾期一日向原告支付应付金额的万分之五计算,暂计至2019年1月底,实际要求计算至被告履行之日。)1-2项合计人民币1982625元;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五)案件进展情况:
公司高层已就该案件与展隆沟通双方和解事宜。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将加大公司资金周转的难度。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公司于2019年3月13日收到由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开具的冻结/查封/扣押财产清单(2019)粤0106民初2553号,冻结财产如下:
公告编号:2019-049
1、冻结被告东文传媒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风支行17071601040002783账户的银行存款1982625元(自2019年3月1日至2020年3月1日);
2、冻结被告深圳东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在平安银行深圳分行车公庙支行0432100338061账户的银行存款1982625元(自2019年2月28日至2020年2月27日)。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传票(2019)粤0104民初20501号》
深圳东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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