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9-28
苏州旭杰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进入“17旭杰转”转股申报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代码:193000
转股简称:旭杰转股
转股价格:5.30元/股
转股申报期起止日期:自2018年10月17日开始到2018年10月30日的十个交易日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挂牌概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17年10月16日签发的《关于对苏州旭杰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17】1060号),允许苏州旭杰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60万元的创新创业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于2017年10月16日成功发行“苏州旭杰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060万元,债券期限为6年期,附发行人第4年末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该债券于2017年10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17旭杰转”,债券代码“145900”。
根据相关规定和《苏州旭杰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17旭杰转”自2018年10月17日开始到2018年10月30日的十个交易日进入第三个
二、“17旭杰转”的相关条款
(一)债券名称:苏州旭杰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债券期限:6年期,附发行人第4年末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三)债券起息日:2017年10月16日。
(四)发行规模:人民币1,060.00万元。
(五)票面利率:6.50%。
(六)转股期和转股申报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后可以转股。转股申报期均为10个交易日,每3个月设置一次转股申报期,连续10个交易日截止。首个转股申报期为自2018年4月17日起,连续10个交易日截止。每次转股申报期间隔为3个月。后续转股申报期自前一次转股申报期起算日起满3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算,连续10个交易日截止。全部转股申报期届满,债券持有人仍未提出转股申报的,则自动丧失转股权利。
(七)初始转股价格:5.30元/股。
三、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代码和简称
1、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代码:193000
2、转股简称:旭杰转股
(二)转股申报程序
1、转股期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提交转股申请,当日买入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日可以申报转股,当日申报转股的,当日收盘前可以撤销申报。
2、债券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公司股票。
3、上海证券交易所按照转股申报的时间先后顺序对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
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送的转股申报数据,对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证券账户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份额予以冻结。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报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大于其实际可用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按其实际可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予以冻结。
5、上海证券交易所将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确认的有效申报记录发送发行人。
6、发行人收到上海证券交易发送的有效转股申报记录后,应当于5个交易日内通过其委托的主办券商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
转股,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当载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触发转股的条件、申报转股的债券持有人情况和申报转股情况以及是否存在不得转股的情形;
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明细表。转股明细表应当载明申报转股且符合转股条件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价格、拟注销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和拟办理新增股份登记的数量;
③主办券商及发行人律师应当对转股明细表内容的合法合规性和准确性出具意见。
7、符合转股条件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向发行人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出具转股登记确认函;不符合转股条件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将相关结果通知发行人和中国证券登记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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