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怡会展: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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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30 19:4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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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3-30


证券代码:836148 证券简称:万怡会展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上海万怡会展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 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
的股份: 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激励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上市后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至第(三)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 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一条规定收购本公 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一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
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 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
销。 销 。

公司依照第二十一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 公司依照第二十一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 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 的 10%;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 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三年内转让
给职工。 给职工。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七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
职权: 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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