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5-14
智慧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辅导工作报告(第八期)
辅导机构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二零一九年四月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智慧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辅导工作报告
(第八期)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已于2017年9月25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证监局”)报送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智慧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辅导备案申请报告》,并由北京证监局确认2017年9月25日为北京智慧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慧眼”或“公司”)的辅导备案受理日,辅导机构为中泰证券。智慧眼于2019年1月进行更名,更名后为“智慧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19年1月28日完成本次更名的工商变更手续。第八期(2018年11月20日至2019年1月19日)主要辅导工作说明如下:
一、报告期内所做的主要辅导工作
(一)辅导备案情况
2017年9月20日,中泰证券与智慧眼签署了《辅导协议》;
2017年9月25日,中泰证券提交了上市辅导备案登记材料并获受理。自该日起,智慧眼正式进入辅导期;
2017年9月25日至2017年11月20日,中泰证券完成了对智慧眼的第一期辅导工作,并报送了第一期《辅导工作报告》。
2017年11月21日至2018年1月19日,中泰证券完成了对智慧眼的第二期辅导工作,并报送了第二期《辅导工作报告》。
2018年1月20日至2018年3月19日,中泰证券完成了对智慧眼的第三期辅导工作,并报送了第三期《辅导工作报告》。
2018年3月20日至2018年5月19日,中泰证券完成了对智慧眼的第四期辅导工作,并报送了第四期《辅导工作报告》。
2018年5月20日至2018年7月19日,中泰证券完成了对智慧眼的第五期辅导工作,并报送了第五期《辅导工作报告》。
2018年7月20日至2018年9月19日,中泰证券完成了对智慧眼的第六期辅导工作,并报送了第六期《辅导工作报告》。
2018年9月20日至2018年11月19日,中泰证券完成了对智慧眼的第七期辅导工作,并报送了第七期《辅导工作报告》。
本次辅导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期间为2018年11月20日至2019年1月19日。
(二)承担本期辅导工作的辅导工作小组组成及辅导人员情况
中泰证券本期参加辅导的人员:郑杰、王震、张开军、庞子航、陈志、王涛。
以上人员均为中泰证券正式从业人员,均具备辅导工作必需的法律、会计等专业知识和投行业务经验,拥有丰富的股票上市辅导、发行承销及上市保荐的工作经历。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及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人员亦为本次辅导的专业机构,配合中泰证券为智慧眼提供专项辅导及日常辅导工作。上述情况符合相关要求。
接受本期辅导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部人员或拟担任上述职务的有关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辅导机构及公司认为有必要参加辅导的其他人员。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辅导方式及辅导计划的执行情况
在本辅导期内,中泰证券辅导工作小组主要采取座谈会、现场指导相结合的互动式辅导方法,采用面谈、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部分股东进行沟通。
1、实地调查及现场辅导
本期辅导工作小组继续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尽职调查范围涵盖历史沿革、业务技术、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组织机构及内部控制、财务会计、业务发展目标、募集资金运用、风险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项等方面。此外,辅导工作小组还组织中介机构与公司一起继续完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
2、辅导协议履行情况
本阶段中泰证券及辅导对象均履行了辅导协议规定的应承担的义务,协议履行情况良好。智慧眼积极配合中泰证券开展辅导工作,按照要求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中泰证券提出的建议非常重视并予以采纳。
二、辅导对象规范运作等有关情况
(一)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完整
1、公司从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各股东均已出资到位,并已办理了有关工商登记手续;
2、公司具有完整的供应、生产和销售系统;
3、经核查银行开户证明和税务登记证,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并独立纳税;
4、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系经合法程序产生,不存在股东超越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作出人事任免决定之情形。
(二)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智慧眼具备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架构,自成立以来历次股东大会决议、董事……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